陶仲谦叹气:“没得商量了?”
陶令仪瞧一眼手里的茶碗后,搁到几案上:“没得商量。”
陶仲谦换上温和的语气,好心提醒:“伺候苏见薇的傅母和婢女,我们已经审问过好多回了,她们并不知道那部分书信的下落。
大小姐要找那部分书信,无非是想为自己讨个公道,我们找那部分书信……”
陶仲谦看一眼陶崇偃、陶季方等人手中的名单,“也无非是想与崔刺史做个交换。
我们的目的并不冲突,大小姐何不与我们合作?众匠营室,智过公输,大小姐颖悟绝伦,想必也明白这个道理。”
“而且……”
陶仲谦话锋一转,又继续道,“大小姐也知道,郑长史也在找那部分书信的下落。
如今,郑长史以为那部分书信在我们手中,尚肯拿条件交换。
若他知道那部分书信下落不明,以他的手段,无论是你,还是我们,都很难是他的对手。”
他说得很是苦口婆心,陶令仪却根本不吃他这一套:“想要合作,可以。
伺候苏见薇的傅母和婢女,我必须第一个见。
否则,免谈。”
陶仲谦愁苦地捶了两下额头后,抱拳告饶道:“我们各退一步如何,我们一起见她们,算三叔公求你了,三叔公活这么大把年纪,还从来没有求过人呢。”
陶令仪勾着嘴角,漫不经心道:“我可以答应各退一步,但三叔公要想清楚了,我拿着你们诬告我的名单,属于占据绝对优势的一方。
一旦我答应退一步,那么过后你们能找到那部分书信最好,若是找不到,可就不能再求我在崔刺史面前,跟你们说情了哟。”
“都是一家人,大小姐何必说两家话?”
陶仲谦听她松了嘴,笑嘻嘻的,打算把话给蒙混过去。
哪知,陶令仪跟他们周旋了半晌,就是在等他这句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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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令仪对唐朝的了解,更多在刑法上。
对社会制度的了解,知之甚少。
是以,在知道陶氏诬陷小姑娘与谢瑶有旧仇后,她第一想法就是法不容情,第二想法就是脱离陶氏这个烂泥坑。
在她的设想里,即便是古代,只要有本事,总有活路。
最多就是辛苦一些。
但在跟崔述他们商议好后续的行动,准备回陶氏之际,崔夫人似乎是看穿了她的想法,特意叫住她,制止了她险些送死的想法。
首先是《唐律》户婚律规定:诸祖父母、父母在,子孙不得别籍异财。
如果非要独立,就得经陶崇偃、陶衡的许可,否则就属刑事犯罪,需徒三年。
这一条,还只是针对男子,女子的则更为苛刻。
未婚女子户籍依附父兄,已婚依附夫家,无单独‘户主’身份。
一旦自主脱离家族,则意味着‘逃户’,官府有权缉捕归宗。
其次,未婚女子不仅没有继承私产的资格,甚至没有赚钱的渠道。
如想经商赚钱,会被视为辱没门第,宗族可强行将她抓回,所赚钱财,宗族也可强行没收,充为公产。
如想务工,也会受到歧视。
一是雇方会为了预防纠纷,拒绝收她。
二是即便有胆收她,她所赚收入,依照《唐令》,也该归父母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