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事道:“原题只问开方、取药和煎送,并未调账。侯府愿附一行,是为免官署疑心,并非同意再查私簿。”
“既以这一行证明初四取过药,官署便须知道影抄与原簿是否相同。”萧承彻道,“可以不收原簿,不看别房药目,只核这一行所在页、前后是否连续、‘补’字何时形成,以及领受栏为何无押。侯府若不愿核,便撤下影抄,不把它列为佐证。”
管事一时没有应声。
这不是搜查内药库,也不是调取全簿。侯府可以守住私账,却不能一面用影抄替自己的答文添分量,一面不许任何人看它从哪里抄来。
大理寺录事把两种处理分别写下:一是撤附页,回文只按府方陈述收讫;二是在侯府指定厅堂核原簿相关一行,其他药目全程遮避,原簿不出府。管事看完,问能否回府请示。
“今日只收你请示,不算拒核。”萧承彻道,“明日午正前答采用哪一种。”
清案主事这才提到侯府异议中的另一项:“沈照檀是药源问题的提出人。原先依家属限题,她可收办理结果。如今侯府称私账涉及女眷病候,准知范围要不要另定?”
侯府管事立刻道:“她若看到原簿页式,便能猜出府中哪些院落常用何药。纵只露一行,页号、墨色和经手押也都是侯府私事。”
“她不参加原簿核验。”萧承彻道。
清案主事抬起头。
“给她的结果只写四项答复、影抄是否核同,以及核同结论所及的范围。不送原纸影样,不送别房条目,不告页式。”萧承彻继续道,“但侯府请撤她所提问题,不准。问题已经依法收文,侯府也援引服药先后说明沈令姝答话时的状态。提出人有私怨,不会使已经形成的回文自行消失。”
管事道:“若她据四项答复,再问侯夫人口授的旧例从何而来呢?”
“那不在今日原题内。”
这一句让清案主事也停了笔。
现有补问明确写过:若无方笺,说明据何人口授。侯府已经答是宁远侯夫人口授。至于侯夫人依据哪名医者、哪张旧方,又是下一层问题。没有新的材料关联,清案处不能因为答案不够称心便在同一张纸上一直追问下去。
侯府争到了这道界线。沈照檀既不能亲看影抄,也不能凭“旧例”二字立刻索取内库总账或传问宁远侯夫人。药材名目依旧空着,顾氏、谢府和北境三夹更不能靠这一页与侯府相接。
但侯府没有争到删题。
萧承彻命人另起处置页,将药源补问写成“答复收讫,佐证待择核,配方来源未入本题”。裴行舟的异议原文附后,既不批作阻挠,也不采作结案。北衙取得“未触军务字段”的同文页,此封答文不移军复夹。
外书房管事临走前又看了一眼那张影抄:“若府中选择撤下,‘补’字和空栏也不该再留在官案里。”
大理寺录事答道:“回封已经依法启验。你可以撤它的佐证资格,不能撤它曾随封到门的事实。原纸仍按来件号封存,后续不据内容作实,卷目会另注。”
管事脸色微沉,终究没有再争。他签收两种选择的副页,带回侯府。
人走以后,北衙录事问那个“张”字是否就是张妈妈的领受押。萧承彻只让他记入待核:影抄虽注明“补”,补的是出入事项、经手人还是抄录说明,须看原簿栏位与编记规矩;眼下既不能写成伪账,也不能拿空栏证明药包从未取出。
午后,清案主事拟好给沈照檀的限知摘要,送到萧承彻案前核字。
摘要不附影抄,只列初四一服的四项答复,并明写十一月二十七日那服药源仍未回答。萧承彻又把主事所拟的“领药簿一笔可疑”改成“领药影抄一笔待择核原”:补字、空栏尚无解释,不能先替阅纸人定下疑字。即使侯府次日撤附,今日已经读出的四答也不随之撤回。
重誊后的摘要当日送出。影抄与具名异议则重新封进来件夹,外签只写“佐证待择”。三署没有从这一封回文里得到一味药材,案上只多出一个尚未验原的“补”字,以及侯府必须在撤附与核原之间作出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