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这哪里是佃户,这不是另一种方式的长工吗?
而且除了自己出来讨生活的那几家,他们这些逃荒来的的竟然都没有户籍。
这是什么要命的操作!
原来的东家既然明知他们是逃荒过来的,那就属于是原籍脱户。
竟敢隐瞒不报,明里和他们签了佃户契约,暗里却是把人变成了隐户。
朝廷安置流民时,虽会鼓励允许地主富户收留流民,但必须要上报办理附籍,消除原籍,正常纳粮当差,这才是合法的。
现如今他们这样的不仅是原籍脱户,还两头悬空,不纳税,不出差。
虽然她没有以个人名义跟他们签署佃户契约,但人在她庄子上,而且他们签的年限还没满。
这要是被查出来,她和他们谁都别想跑。
全都得一锅端!
大乾律法规定: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,杖一百,发还原籍当差。
将他人隐蔽在户不报“→家长杖一百(有赋役)杖八十(无赋役),即主家治罪。
且里长、官吏“失于取勘“也要连坐。
所以她要挨板子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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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馨惊恐!!!
她这么一个长得貌比天仙,还娇滴滴的小娘子,有可能要因为几个隐户背上官司不说,还要被当堂打屁股板子!
这会什么看荒山整理,她连她心心念念的果苗都顾不上了。
这事必须得上报,还是马上上报。
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。
她自己去帮他们把户籍办了,最多是被罚点钱,等着被人查出来,她屁股不保!
但这事她还是征求了一下他们的意愿,把其中利害关系跟他们说清楚。
若是还愿意在她这帮她干活,那上报是必须的,而且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。
不然哪天要是有了灾难,首先被推出去挡灾的就是他们。
都是些最底层的老百姓,他们哪里懂这里头的弯弯绕。
起先听霍馨说,他们这样外地来的流民脱户,不办理附籍要被罚的那样重都吓坏了。
还是后面霍馨又温声把其中的关系解释清楚给他们听,众人这才安静下来。
这是大事,他们有的家人不在这一块干活,霍馨给他们三天时间,让他们晚上回去跟家里人说明情况后考虑好是去是留。
反正到时候她要过来看树苗下种,到时候告诉她就行。
见大家都神情郑重地点头应下后,霍馨问了一下谁做菜好吃的跟她走,回去有活安排。
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,这怎么样算好吃?就他们每天吃的那些东西,不都是那个味儿吗!
他们也没做过别的啥好东西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