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牌前头那两个字我没看清。
她妈还在等——这一句我记住了。
许清的妈我没见过。
她住在这儿的半年里,她妈没来过,只有一回她接到电话,站在楼道里说了半个小时,声音压得很低。
那年在这层楼上,沈瑶穿着制服上来过一趟,站在我门口跟着应付了半个小时。
今天老周从头到尾一个字没提她——他要是记得那天有个穿制服的,他迟早会问。
我把那件夹克脱下来挂到门后的钩子上。
晚上我想过要不要跟谁说一句。
这一层楼里能商量事的只有一个人:林晚看人准,合同能一条一条改,账能当场算给我听。
但这个事我没打算跟她说。
毕竟涉及到一个命案,关乎我、许清、沈瑶。
我回屋把今天问的话一条一条写在本子上,按他问的顺序写,原话,不整理。
写完我数了一遍:他一共问了二十七句,我答了二十七句,多的一个字没给。
我回屋把今天问的话一条一条写在本子上,按他问的顺序写,原话,不整理。
写完写满了两页半。
写的时候我看出来他问的次序是从远往近的:先问人,再问信和设备,再问那间屋,再问钱,最后才问二十六号那一天。
前面那十几句他不在问事,他在试我记得多少;试到我记得最清的地方,他才把那张纸往我这边推了半寸。
那半寸我也写进去了。
他让我再想想的那两秒,看的是我的手,不是我的脸——这一句我也写了。
今天有两处我答得不好。
一处是押金,我把“按天算的”
抢在“呢”
字后头,快了半秒。
一处是二十六号,我说不记得的时候没抬头,我那只手在桌子底下按着膝盖。
写完我把笔放下,翻开收租本。
许清那一页是几年前的账:604主卧,许清,3000,押一付三9000。
名字是我自己写的,写的时候她那间屋刚退租;底下画了一道,旁边写着“退租,按天”
。
那张三行的白纸还在抽屉最底下折着,我没动它。
名片夹回收租本里,跟那一页一起。
这两样东西我谁都不给,谁都不说。
傍晚我给沈瑶发了一条消息:今天他来了。
问了一刻钟。
后天九点,让我去分局看照片。
她隔了二十分钟回:去。
带身份证,别的一件也别带。